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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家点评:民事诉讼财产保全(10.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04 16:26:00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不服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B.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诉前财产保全必须依申请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依申请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D.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先予执行的裁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本题考查内容比较全面,涉及到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因此,我们需着重从保全启动方式,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救济过程中是否需要停止执行这些方面全面把握。另外,对先予执行的启动方式要有清晰的认识,其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也是考试中的常考点。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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