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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6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120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18.88%
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股东郭某提议召开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E.董事会成员变为3人时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所以选项A、C正确。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所以选项D错误。董事会成员变为3人时符合法定人数,所以不是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股东临时会议
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临时会议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大家要重点记忆,本题大家的错误率也比较高。这里涉及两个数字,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加上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都有权提起临时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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