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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专家点评:税务行政复议范围(09.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08 13:48:22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相对人认为不合法的可以一并提起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B.此规定范围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C.此规定范围中包括地方政府规章

  D.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相对人不服的可以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附带审查的请求

  E.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相对人不服的可以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附带审查的请求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专家点评】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附带审查,不能单独审查,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而且可以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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