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6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债券发行的条件

2016/04/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知识点:债券发行的条件

  1.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提示1】累计债券余额=以前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金额+本次拟发行的债券金额

  【提示2】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提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禁止性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2.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发行债券。

  (2)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偿债能力符合规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