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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

2016/01/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追诉时效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四)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当场作出
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处理→制作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裁决→送达决定书
听证程序
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决定前,应当先行告知其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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