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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2016/01/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1.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

  2.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
 
2年
特别
民法通则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
1年
海商法
(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2)海上拖航合同;
(3)共同海损分摊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3年
合同法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
4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原因
发生时间
效果
中止
客观因素:
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暂停
(暂停键)
中断
主观因素: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进行中
重新计算(归零键)
延长
人民法院决定
 
无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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