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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行政责任种类

2016/01/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行政责任种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种类

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行政主体的责任、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责任所涉及的范围
内部行政责任、外部行政责任
责任的承担方式
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责任的具体内容
精神罚(警告)、财产罚(罚款、行政赔偿)、身份罚(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

主刑
附加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提示:

  (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罚金、没收财产是刑罚

  (2)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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