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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2016/01/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无论是否受理,都得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与决定

  (1)书面审查: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

  (2)实地核查:两人以上核查。

  (3)行政许可证件:①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②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③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3.期限

当场能决定的
当场作出
一个主体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共30日)
平级多个主体(统一、集中办理)
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共60日)

  4.听证

  (1)时间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费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5.变更与延续

  有效期满30日前向做出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默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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