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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2016/01/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口诀:对内通知,对外同意)

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
1.条件: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有约定除外)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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