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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

2016/01/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VS有限责任】

  1.无限连带责任

  指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不足承担合伙人才承担;

  连带责任指合伙人承担责任时无先后顺序,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企业未能清偿的债务(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有限合伙人)。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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