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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事务执行以及利润分配

2016/01/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事务执行以及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表见代理:(口诀:对外无限连带,对内需要赔偿)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无限连带)。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任意规范)

  【提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强制规范)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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