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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破产的申请

2016/01/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破产的申请

  1.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
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申请
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破产清算

  【提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除提交破产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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