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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2016/01/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1.必要性

  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

  2.组成

  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3.人数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

  4.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报告职责

  一般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的,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重要财产权益转让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重要负担行为
(1)借款;(2)设定财产担保;(3)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4)放弃权利;(5)担保物的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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