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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知识点:商誉评估

2016/01/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五章 无形资产评估

  知识点:商誉评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商誉。

  商誉只存在于那些长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少数企业之中。一个企业在同类型企业中超额收益越高,商誉评估值越大。

  2.商誉评估必须坚持预期原则。

  企业是否拥有超额收益是判断企业有无商誉和商誉大小的标志。

  3.商誉价值形成既然是建立在企业预期超额收益基础之上,那么,商誉评估值高低与企业中为形成商誉投入的费用和劳务没有直接联系。

  因此,商誉评估不能采用投入费用累加的方法进行。

  4.商誉是由众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够单独计量的特征,决定了商誉评估也不能采用市场类比的方法进行。

  5.企业负债与否、负债规模大小与企业商誉没有直接关系。

  从财务学原理分析,企业负债不影响资产收益率,而影响投资者收益率,即资本金收益率。资本金收益率与资产收益率的关系可以表述为:

  资本金收益率=资产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

  商誉评估值取决于预期资产收益率,而非资本金收益率。

  6.商誉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反映两个不同的价值内涵。

  (1)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声誉的体现。

  商标价值来自于产品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

  商誉价值则来自于企业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

  (2)商誉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及其超额获利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不能够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商标则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在原组织继续存在的同时,转让给另一个组织。

  (3)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有随企业行为的发生实现其转移或转让,没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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