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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016/01/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七章 负 债

  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

  ②加工费;

  ③往返运杂费。

  (2)收回委托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①消费税

  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②增值税

  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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