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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2016/01/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唯一性和统一性)

专属于国家所有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非专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基础设施;农村和城郊的土地等

  提示: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2.集体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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