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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长期借款

2016/01/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七章 负 债

  知识点:长期借款

  (一)取得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差额)

      贷:长期借款——本金

  (二)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生产产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开发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第七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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