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商标注册申请

2016/02/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商标注册申请

  1.程序

一份申请多个类别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改变标志
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
提出变更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
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优先权

  提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12个月,外观设计的外国优先权6个月。

外国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