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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著作权的种类

2016/02/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著作权的种类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创作完成之日就拥有著作权。

人身权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不能许可他人行使
(2)署名权:表明其作者身份
(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财产权
(5)复制权:以印刷、临摹、录音、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成多份
能许可他人行使,并得到报酬
(6)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
(7)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的权利
(8)展览权: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9)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
(10)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
(11)广播权:以无线、有线、扩音器等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
能许可他人行使,并得到报酬
(12)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无线、有线提供,公众能在自己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
(13)摄制权:将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
(14)改编权: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15)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16)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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