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知识点:其他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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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产评估报告
知识点:其他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运用
1.其他有关部门主要包括: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和法院等有关部门。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运用,主要表现在:
对国有产权进行管理的各个方面,通过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可以加强国有产权的有效管理,规范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
3.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运用,主要表现在:
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关申报材料及招股说明书的审核,对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公司并购、资产收购、以资抵债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时的评估定价行为的审核。当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还可运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资料加强对取得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及有关人员的业务管理。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运用,主要表现在:
发生公司设立、公司重组、增资扩股等经济行为时,对资产定价进行依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