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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016/02/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不包括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

  提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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