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
知识点:资产评估在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一)投资性房地产与公允价值计量
1.含义及构成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所持有的房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会计计量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②企业能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
(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的评估对象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范围包括
⑴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⑵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⑶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下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⑴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
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⑵自用房地产
⑶作为存货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