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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管理人的职责及义务

2017/02/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管理人的职责及义务  

1.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以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2.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督

(1)管理人经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管理人的报酬由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法院提出

(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法院许可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停止营业的,应经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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