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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2017/02/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

(2)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并且不应当大于企业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3)为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由于进行重组等原因而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多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企业应当重新进行分摊。(公允价值或者账面价值)

(4)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①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②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5)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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