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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物权概述

2017/02/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 1.客体是特定的物;包括不动产、动产、权利。
2.物权是支配权:直接支配,无需他人同意
3.物权是排他的权利(对世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二)物权的效力:排他、优先、追及、物权请求权

1.排他的效力

所有权的排他性 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
【提示】一物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能是多个,物权也可能有多个
他物权的排他性 同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权
【提示】可以设立不矛盾的多个他物权
对世效力 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
不可侵害性 物权人行使权利,有权排斥他人的侵害和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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