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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2017/03/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提示】股本总额底限为3000万;公开发行股份占股份总数25%以上,股本超4亿的为10%以上。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提示1】暂停上市后能扭转局面可能转回正常,否则会被终止上市。

【提示2】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与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议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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