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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债券的发行

2017/03/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提示1】累计债券余额=以前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金额+本次拟发行的债券金额

【提示2】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提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二)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情形(禁止性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发行债券。

2.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偿债能力符合规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债券发行程序

公司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核

企业债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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