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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2017/04/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包括:

1.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其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包括各类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2.会计准则规定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各类资产减值测试,其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3.会计准则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评估对象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重点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现有短期或长期租约对公允价值评估的影响,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以及约定租金相对于市场租金的差异等。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是否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计量单位、资产核算分类、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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