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7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委托合同特征

2017/04/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委托合同特征 

1.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不能委托事务:

(1)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具有较强人身属性(如婚姻登记);

(3)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如委托他人购买毒品)。

2.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订立。

3.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提示】委托方和受托方责任。

  推荐阅读:2017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十一章知识点汇总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