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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预习: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2013/10/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三章

  知识点三、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但资产负债表日均应调整为按实际成本核算。

  (一)原材料的核算

  取得原材料应通过“原材料”、“在途物资”等科目核算。

  1.购入原材料的核算。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企业在材料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或尚未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或银行存款)

  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注意,由于发票未到,不能暂估增值税。

  (4)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的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如果预付款项不足的,也仍应继续用预付账款核算。补足金额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发出原材料的核算

  (1)生产及管理需要领用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

  (2)基建工程领用

  建造不动产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建造机器设备类: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3)直接对外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1.发出委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运输费、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总结】收回委托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1)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2)加工费;(3)往返运杂费

  【总结】收回委托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1)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存货成本。

  (三)周转材料的核算

  企业通常应当使用分次摊销法对周转材料进行核算,即按照使用次数将周转材料的成本分次摊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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