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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破产界限

2013/10/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三章

  知识点二: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

  《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观点  情形  申请人 
资产负债表观点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  适用于债务人申请 
现金流量表观点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适用于债权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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