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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预习:成本法适用范围

2013/10/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五章

  知识点二十:适用范围

  1.一般适用于

  无收益(不能使用收益法),房地产市场发育不成熟,成交实例不多(不能使用市场法),无法利用收益法、市场法等方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2.成本法在土地评估中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它的效用,并非仅仅是它所花费的成本,也就是说,由于土地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增加它的使用价值。

  3.房地产评估使用成本法主要对象

  政府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军队营房、机场、博物馆、纪念馆、公园、新开发土地等没有收益,也很难进入市场交易,则可选择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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