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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预习:盈余公积

2013/11/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八章

知识点八: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规不作强制规定。

3.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中的转换,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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