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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预习:具体会计处理

2013/11/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九章

知识点三:具体会计处理

1.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生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2.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3.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和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企业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现金折扣。收入确认时不考虑现金折扣,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当现金折扣以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①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按照商业折扣处理方法核算。

②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应直接冲减折让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③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销售退回

(1)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合同或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

(1)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7.售后回购的处理

(1)回购价格确定。如果回购价格固定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2)回购价格不确定。如果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日当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且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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