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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预习:负债的计税基础

2013/11/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九章

  知识点十六: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1.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而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会出现暂时性差异。

  2.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

  (1)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例如因债务担保引起的未决诉讼,其产生的损失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如果税法规定未决诉讼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3.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某些情况下,因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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