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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评考试《财务会计》预习: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2013/11/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九章

  知识点二十: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即: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产生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3.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

  (1)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如果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商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2)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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