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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评考试《财务会计》预习: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2013/11/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知识点: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一是间接法。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的租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但是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以及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职工薪酬除外。

  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以及预交的税费,如支付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除外。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制方法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但持有至到期投资收回的利息除外。(利息计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但股票股利除外。(股票股利没有现金流)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但现金净额为负数的除外。如果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如,企业收回购买股票或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现金支出,但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除外。

  (7)“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如,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的净额。

  【提示】支付给券商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列入“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实际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偿还债务的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借款本金和债券本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和咨询等费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等。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下列项目之间的差额:

  (1)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的金额。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金额。

  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

  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①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②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③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④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1)资产减值准备

  这里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当期计提(扣除转回的减值准备),属于利润的减除项目,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加回。本项目可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有的包括在管理费用中,有的包括在制造费用中。计入管理费用中的部分,作为期间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从中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加回。

  (3)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摊销时,有的计入管理费用,有的计入销售费用,有的计入制造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和计入制造费用中的已变现的部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从中扣除,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计入制造费用中的没有变现的部分,在调节存货时已经从中扣除,但不涉及现金收支,所以,在此处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加回。本项目可根据“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如为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净收益以“-”号填列。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如为净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净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企业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通常与企业的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有关,而且并不影响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为此,应当将其从净利润中剔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持有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持有利得,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7)财务费用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中不属于经营活动的部分,应当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将其加回。本项目可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8)投资损失(减:收益)

  企业发生的投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如为净损失,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如为净收益,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根据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

  (10)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

  (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初数、期末数之间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一”号填列。如果存货的增减变化过程属于投资活动,如在建工程领用存货,应当将这一因素剔除。

  (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增加,以“-”号填列。

  (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减少,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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