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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财务会计》预习: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变更条件

2013/11/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知识点: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变更条件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批准程序。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果以前期间会计政策的运用是错误的,则属于前期差错,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变更。即制定了新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或修订了原有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比如,发布实施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理由。

  注意: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2.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果发生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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