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评考试《财务会计》预习: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