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建筑工程评估 > 正文

2014年注评《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知识点:建筑物损耗的确定

2014/02/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建筑物损耗的确定

建筑物损耗常采用使用年限法、观察法进行计算。另外,还常使用一些辅助方法,如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来计算损耗。

一、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将建筑物的损耗建立在建筑物的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之基础上的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d=(1-R)t/N×100%

D=C•d

式中:d--建筑物损耗率;R--预计的建筑物的残值率;t--建筑物已使用年限;N--建筑物的耐用年限;D--建筑物的损耗;C--建筑物的重置价格。

(一)建筑物的耐用年限

建筑物的寿命有自然寿命和经济寿命,前者指建筑物从建成起到不堪使用时的年数,后者指建筑物从建成之日起预期产生的收入大于运营费用的持续期。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短于自然寿命。

各种结构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

在实际评估中,由于土地是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可能不一致。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规定,当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一致时,按下列方法处理:

(二)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分为实际使用年限和有效使用年限。当建筑物的维护保养正常时,有效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年限相当;当建筑物的维护保养更好或经过更新改造的,有效使用年限短于实际使用年限。在评估中所指使用年限为有效使用年限,有效使用年限是根据对实际使用年限的调整得到的。

(三)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重点)

成新率可在计算出损耗率的基础上得到,即:

q=1-d=[1-(1-R)t/N]×100%

当R=0时,q=(1-t/N)×100%=n/N×100%,式中n代表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指可预见的实际尚可使用年限。

因此,利用成新率求取建筑物的现值为:

V=C•q

通过前述公式得到的损耗率、成新率是综合考虑了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的综合损耗。

在损耗率计算过程中,主体、附属设施、装饰部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同时分别测算各部分的损耗值,加权系数分别是各部分价值占重置价的比值。

二、观察法

是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建筑物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观察打分,以判断被评估建筑物的损耗率的方法。在现场查勘时按结构、装修、设备三个部分再区分不同部位分别打分,然后按下述公式计算损耗率:

损耗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

式中:G--结构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S--装修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B--设备部分的评分修正系数。

评分修正系数一般按各部分造价占建筑物整体造价的比值确定。

三、其他方法

除上述两种常用方法外,计算建筑物损耗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方法。通常,对于可弥补的损耗一般采用成本法,不可弥补的损耗一般采用收益法、市场法等。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建筑物恢复到原有全新功能所必需的各项费用来确定建筑物的损耗的方法。计算公式为:D=C1+C2+C3+C4-C5

式中:

D--建筑物损耗;C1--拆除工程费用;

C2--修缮工程费用;C3--恢复工程费用;

C4--直接经济损失;C5--被拆除物残值。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建筑物由于损耗所引起的未来收益损失来确定建筑物损耗的方法。未来净收益损失通常包括租金等收入减少和由于能源消耗等运营费用增加等原因所造成的净收益损失额。其计算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适用于净收益减少的情况:

式中:D--建筑物损耗;

△Ai--未来第i年的净收益损失额;

R--折现率

m--净收益损失年限。

其二,适用于收益年限减少的情况:

式中:D--建筑物损耗;

Ai--未来第i年可获得的正常市场净收益;

R--折现率;

n--无损耗时的剩余使用年限;

m--有损耗时的剩余使用年限。

(三)市场法

市场法分为价差法和比较法两种,其中价差法是通过估算类似有损耗建筑物与类似的无损耗建筑物之间市场价值之差作为建筑损耗的一种方法;比较法是通过对建筑物与有类似损耗建筑物进行比较,对其损耗金额进行修正、调整来求取建筑物损耗的方法。

1.价差法

D=D1-D2

式中:D--建筑物损耗;

D1--类似的无损耗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D2--类似的有损耗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2.比较法

D=P×F1×F2×F3

式中:D--建筑物损耗;

P--可比实例补偿金额;

F1--补偿情况修正系数;

F2--补偿日期修正系数;

F3--缺陷状况修正系数。

采用比较法时,应当选取三个或三个以上类似损耗建筑物的可比实例。不同可比实例修正后的补偿金额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为比较法建筑物损耗的计算结果。

四、损耗计算方法的综合

建筑物的损耗率或成新率的测算通常会同时采用上述多种方法,并赋予各种方法的测算结果以不同的权数,最后综合确定建筑物损耗率或成新率,据此求得建筑物损耗。

仅仅采用一种方式来确定建筑物的损耗是不准确的。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