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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评《经济法》预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3/10/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五  

  知识点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必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形: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4.编制者:财政部负责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所监管的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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