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4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债券的发行

2013/1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八  

  知识点五、债券的发行

  (一)债券发行的条件

  1.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主动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注意】累计债券余额=尚未偿还的金额+本次发行的金额。
【示例】此时为10年1月1日,净资产为1000万 。07年1月1日发行2年期债券100万,09年1月1日发行2年期债券150万,此次最多发行多少?
X+150≤1000×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注意】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被动要求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2.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目前,我国沪、深两个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均为企业债券。

  (二)债券发行的程序

  1.申请: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文件,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审核: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国务员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进行核准。

2019评估师备考指导 2018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资产评估师2019高效取证方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