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股票交易制度
第八章
知识点七、股票交易制度
(一)股票上市交易的概念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成立时间 |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净资产 |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股本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盈利要求 | (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注意1】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示例】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2000万,非经常性收益200万元,非经常性损失1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为x,计算过程为x+200-150=2000,x为1950万。选取较低者为1950万元。 【注意2】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总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100% |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条件
1.对发行人的要求:
2.对发行人资产的要求:
(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2)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四)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暂停上市 | 终止上市 |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