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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2013/1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八  

  知识点十四、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1.上市公司收购的定义:指收购人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2.收购人:实施收购行为的主体,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

  1.要约收购

  2.协议收购

  (1)定义:指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取得目标公司股份的方式。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收购仅限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收购行为。

  (2)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3.间接收购

  (1)定义:指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而达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2)比例: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收购行为。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改为要约收购,即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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