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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有效的合同

2013/11/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一章

  知识点十、有效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合同。——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效力待定、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

  

  (2)法人:成立之后。

  2.意思表示真实:内心效果与外部表示一致。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附条件VS附期限

  

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注意1】一定会到来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注意2】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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