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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2013/11/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一章

  知识点十五、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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