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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3/12/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二章

  知识点六、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

权利 1.费用请求权;2.报酬请求权;3.风险损失赔偿请求权。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需要变更指示,应经过委托人同意,情况紧急也需要及时报告。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1)经委托人同意可以转委托,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受托人应当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2.委托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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