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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仓储合同

2013/12/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二章

  知识点二十三、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诺成合同

  【注意】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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