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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2013/12/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三章

  知识点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我国的税收体系

  1.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类型  代表税种  特点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 流转税的缴纳者和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往往是分离。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征税客体是纳税人实际所得额或收益额;
◆ 以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
◆ 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
◆ 除适用比例税率外,还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以纳税人所占有或转移的财产为征税对象 
资源税类  资源税    
行为税类  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  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2.按照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照计征的标准:从价税和从量税

  4.按照税金是否包含在商品价内:价内税和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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