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知识点二十、法律责任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 |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扣缴的情况下,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偷税 | 1.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2.处理:追缴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欠税 | 1.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3.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骗税 | 1~5倍 |
抗税 | 1~5倍 |